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几个问题论文

vii 分享 时间:

【简介】感谢网友“vii”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几个问题论文(共1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中美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比较研究论文

中美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比较研究论文

去年6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具体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它对规范我国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关资产重组业务,尤其是上市公司的重组业务必将起到积极作用。为了加深对该准则的理解,本文拟对中美两国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比较研究。

美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对于非货币性交易的规范主要集中于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29号(APB opinion No. 29)“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解释第30号“非货和性资产强行转化为货和注资产的会计处理”。本文也主要以此为根据进行比较。

一、准则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非货和性交易准则中所定义的非货和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即交换双方均需付出自己非货币性资产,以换取对方的非货币性资产。而美国的准则除包括我国准则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规范了一类特殊的非货和性交易――非互惠性转让。所谓非互惠性转让是指单一方向的转让,例如财产股利等。

…… 此处隐藏16908字 ……

非货币性交换收益 5,000

2、未知交出资产的公正价值

在多数货币性交换业务中,交出项目的公正价值是未知的,或者接收项目的公正价值比交出项目的公正价值更明确,应以接收项目的公正价值作为入帐基础。为此,假定本例中其他条件与上例相同,只是设备的公正价值是未知的,存货的售价20,000元,在此情况下,收到存货的价值为20,000元,应作为入帐基础,由于设备的帐面价值为25,000元,收到存货的公正价值低于交出设备的帐面价值故应确认交换损失。

交换损失=25,000―20,000=5,000。反映此项交换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 20,000

累计折旧――设备 75,000

非货币性交换损失 5,000

[1] [2]

相关专题 几个问题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