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公文写作知识:行政公文的特点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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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秘书公文写作知识:行政公文的特点和作用

秘书公文写作知识:行政公文的特点和作用

一、公文的特点

(一)作者的法定性,特定的读者性

公文的作者是法定的,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文起草者,只是组织的代笔人。公文读者具有特定性。有的公文的读者是特指的受文机关,有的公文的读者,是社会的全体成员。

(二)作用的权威性

公文具有代行法定职权的功能,对受文机关在法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具有强制性。

(三)效用的现实性

公文主要在现行工作中使用,效用具有一定的时间性。

(四)体式的规范性

公文的体式,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体式,即规范体式。

(五)制作的程序性

公文从准备撰写到制作成文,都有严格的程序。

二、公文的作用

可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领导和指导作用

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的公文,都具有领导和指导作用。上级机关传达贯彻党和国家

的方针政策、决定和规定等公文,必然要对下属机关产生领导作用。而批复等公文,则对

具体工作产生指导作用。

(二)行为规范作用

通过公文发布的一些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等,同样对所辖成员起着规范和准绳作用。

(三)宣传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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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对应性和定向性。党政机关行文必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也就是说,什么样的公文由什么单位制发、哪一级单位制发,有具体、明确的对应关系。比如,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同时,大部分党政机关公文都是写给特定对象阅读的,也就是说,公文发送到什么单位,必须明确指定。比如,不 同的公文都会根据内容对“读者”进行专门规定,即通过 “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和“传达(阅读)范围”等指定 “读者”对象。而且,党政机关制发的部分公文,一段时期内,因其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核心机密和暂时不得公开的重要事项,有保密的要求,其“传达范围”更加严格。对此类公文,必须严格保密管理,一旦疏忽大意,出现失密、泄密情况,会给党和国家的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甚至严重损失。

篇6:党政公文的特点和作用

党政机关公文的作用,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一)指导工作,传达意图。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指令的有效形式,是上级机关或部门实施领导与指导的重要工具。党政机关运用公文的形式作出决定决议、发布政令,对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工作实施领导和指导,并以此为依据,监督检查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指示精神的贯彻 执行情况。

(二)联系工作,交流情况。由于社会活动的实际需要,上下级和同级机关之间,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需要进行日常性的公务联系。公文是机关与机关之间常用的联系手段,通过这一载体,能够使上情得以下达,下情得以上报,充分发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接洽工作的作用,有效地确保机关之间联系畅通,运转有序。

(三)请示工作,答复问题。下级机关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需经上级机关批准方可办理时,多以公文形式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也多以公文形式报告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在掌握下级机关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后,可以进行及时指导,也可以通过公文的形式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

(四)总结工作,推广经验。党政机关公文不仅是传达政策意图的重要工具,还是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的有效载体。对某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中创造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规律,通过公文形式转发给其他地区和部门学习借鉴,以举一反三,推动有关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记栽工作,积累史料。公文是党政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真实记录,记载着许多重大决策、法规和重要公务活动事项等的产生过程。任何公文在其形成的同时,也成为一 个单位的档案材料,既是见证历史的权威凭证,也是今后工作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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