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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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青岛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

各区、市教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定于6月18日―19日举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范围

非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参加青岛考区至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二、测试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日-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全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青岛教育人事服务大厅(地址: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38号四楼)办理测试报名手续,领取《测试通知单》;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人员到本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区、市教育体育局报名点报名。

3. 报名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测试费180元、考生近期一寸正面照片1张。20至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人员还应携带本人《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三、测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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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社会人员的测评,每次申报工作结束后,由专家委员会拟出各学科10课时的内容,由认定机构提前1周予以公布。测评时,申请人通过抽签,确定试讲顺序和内容,并将教案提交专家小组。

四、测评的实施与判定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测试人员名单及测评时间,予以公布并通知本人。

2、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评,以测试标准为依据,逐项评分。

3、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对申请人提问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各专家根据听课、查阅教案和提问的情况独立进行测评,最后由专家组汇总各专家测评结果,并由组长签署评价意见。

5、对试讲结果的判定,以参加测评的所有专家总平均分作为依据,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总平均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6、专家审查委员会对专家组报送的测评结果进行评议,并签署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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